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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10月04日 2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中新社北京10月4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日发布消息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10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讨论向媒体开放。图为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发言。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毛建军 摄
资料图:刘士余。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通报称,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资料显示,刘士余生于1961年11月,江苏灌云人,工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等职。2019年1月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

  今年5月,官方发布消息称,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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