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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二审 明确矫正工作目标与任务

2019年10月21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社区矫正法二审明确矫正工作目标与任务
    图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作修改情况的汇报。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电 (黄钰钦 梁晓辉 张素)社区矫正法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针对矫正工作的目标与任务,草案二审稿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消除重新犯罪因素,促其成为守法公民等内容。

  为明确矫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草案在第三条中增加具体规定: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相比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更加清晰体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另外,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区矫正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采用社会化的方式,建议增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内容。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三方面修改补充:一是,国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二是,社会组织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依照规定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由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的帮扶;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

  在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利方面,草案进一步充实了相关规定。例如,在总则中增加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监督管理一章中增加规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增加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注意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草案对相关内容作出进一步充实和细化。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国家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给予政策支持。(完)

【编辑:杨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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