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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出台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2019年10月21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21日电 (记者 戚亚平)21日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消息:经新疆兵团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新疆兵团办公厅印发实施。旨在进一步改革完善新疆兵团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兵团,更好履行新疆兵团职责使命。

  《方案》坚持服务新疆兵团发展,激励自主创新,突出应用导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改革完善新疆兵团科技奖励制度,提高新疆兵团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以及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为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将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勿滥,改革完善新疆兵团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具体任务包括:实行提名制,完善奖励类别,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行政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建立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强化奖励的荣誉性。

  《方案》还明确,除新疆兵团设立一项兵团级科学技术奖外,新疆兵团所属部门、师市、院(校)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同时,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

  根据《方案》,新疆兵团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进步特等奖、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5个类别。新疆兵团科技进步特等奖、新疆兵团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合计不超过5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在确保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每年奖励成果总数。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数据显示,到2018年末,新疆兵团拥有师市以上部门所属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18个,科技进步贡献率逐步提高。(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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