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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不低于50%

陕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9年11月02日 09:44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新华社西安11月2日电(记者蔺娟)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陕西省从11月起将启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将重点解决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实质性开展报销。

  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此次“两病”的保障对象是陕西省各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已经在城乡居民慢病管理范围的“两病”患者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不在保障对象范围。

  通知明确,“两病”患者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普通门诊,二是门诊慢病。普通门诊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方案执行,已经通过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按照各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两病”患者按原渠道原方式享受待遇。本次保障重点是解决普通门诊“两病”用药问题,是从低水平起步,门诊统筹按照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低于50%报销。原已纳入门诊慢病的患者按照原慢病报销办法执行,不再享受普通门诊的“两病”政策。

  “两病”患者门诊统筹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在农村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城镇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服务站。“两病”患者门诊慢性病的协议医疗机构是指统筹区域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

  据介绍,“两病”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用药,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两病”普通门诊带药延长到一周。“两病”慢病管理范围的患者带药延长到一个月。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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