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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双份工资”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双份工资”

2019年11月04日 03:3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听说没?高洁她妈妈把在公益性岗位上领的工资退了!”9月6日,四川省泸县玄滩镇正大街社区原主任高洁被查处的消息传开后,社区居民议论纷纷。

  案件查处要从一次大数据线索排查说起。

  2018年10月15日,泸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工作人员小莉在对玄滩镇机关干部信息开展大数据线索筛查时,发现该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大源的妻子刘某曾经在该镇东街社区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

  “据我所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都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很少听说有机关干部的家属能够满足条件。”小莉带着疑问向巡察组组长老宋汇报了这个情况。

  “这个问题谁也保不准,我们要用证据说话,一起跟进核实一下就晓得了嘛。”老宋听了汇报,决定对该问题一探究竟。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到镇劳保中心提取了刘某从事公益性岗位的相关资料,得知刘某因符合《关于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4050’(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东街社区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

  然而,另外一边查账的同事却发现了玄滩镇政府宣传经费报账单附件上,多次出现了经办人“刘某”的名字。

  “是重名吗?那么巧?”巡察组工作人员觉得问题肯定没那么简单。

  经过询问得知,这两个“刘某”确实是同一人。

  “长期代表与政府有业务往来的广告公司在政府报账,这广告公司是否是刘某经营的呢?如果是,那她怎么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呢?如果不是,那她两边的工作能兼顾吗?”带着疑问,老宋决定找到当事人刘某谈话了解情况。

  谁知刘某对此事一口否认,表示自己是在其哥哥的广告公司帮忙,没有领取工资报酬,并且多次强调自己就是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既然当事人不愿承认问题,我们就先从外围突破,寻找证据。”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县工商部门提取了刘某所在广告公司的注册资料。广告公司确实注册在刘某哥哥名下,但工作人员却意外发现,该公司原始注册人是高洁,而高洁正是当时为刘某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人员。

  “既然刘某之前在高洁的广告公司上班,那高洁怎么还会帮刘某审核通过就业困难认定呢?”

  工作人员又提取了高洁的相关资料,惊讶地发现,刘某与高洁竟然是母女关系。而在此之前,刘某却只字未提。

  “怪不得刘某能够这么顺利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此刻,巡察组工作人员心中的所有疑问都烟消云散。

  3月21日,巡察组按规定将线索移送泸县纪委监委。

  经查,2014年8月,高洁在明知其母亲刘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签字审核为其申报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而后刘某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015年1月,刘某因具备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被东街社区优先考虑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刘某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同时又在广告公司上班,由于东街社区对公益性岗位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刘某长期未按合同要求每天工作8小时。2017年5月,东街社区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领取工资和享受保险补贴共计50254.34元。

  2019年7月,已离职的高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违规领取工资和享受保险补贴50254.34元全部退缴。

  (吴威 颜莉)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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