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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两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11件 涉6名省部级干部

山东检察机关两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11件 涉6名省部级干部

2019年11月28日 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东检察机关两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11件涉6名省部级干部
    11月2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黄莹 摄

  山东检察机关两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611件 涉及6名省部级干部

  中新网济南11月28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两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11件1899人,其中省部级干部案件6件6人,厅局级干部案件22件23人,县处级干部案件206件217人。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该省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缪瑞林受贿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案等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受贿案,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受贿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原巡视员王光和受贿案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严格依法审查,有力惩治了腐败犯罪,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

  “山东检察机关发挥审查起诉把关过滤功能,认真听取监察机关意见,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鲍峰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退回补充调查72件10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件11人,其中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6件6人,存疑不起诉3件4人。

  该省检察机关重拳打击黑恶犯罪“保护伞”,密切关注职务犯罪与黑恶犯罪相互交织的新形势、新情况,针对徇私情私利构成的受贿索贿、滥用职权、形成“保护伞”的案件,主动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加强证据收集、固定和完善,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同步推进。

  “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严惩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坚决惩处发生在扶贫脱贫、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征地拆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鲍峰称,该省检察机关办理了原莱芜市莱城区某村委会原主任刘某某贪污、挪用资金等一批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基层常见多发的“蝇贪”腐败案件。

  山东检察机关立足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把办好重点案件作为硬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截至目前,共审查起诉黑恶犯罪“保护伞”案件29件33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30人,涉营商环境和民营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33人。(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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