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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龚怀进、刘建国决定逮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龚怀进、刘建国决定逮捕

2019年12月20日 17:30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龚怀进、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决定逮捕。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怀进决定逮捕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怀进(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龚怀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建国决定逮捕

  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建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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