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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团伙11人被判刑

辽宁“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团伙11人被判刑

2019年12月20日 18:12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辽宁“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团伙11人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12月20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19日宣判一起特大“套路贷”“校园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的11名被告人专以在校大学生为诱骗目标,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高大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高大军等人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街道一办公地点,纠集何某某、李某某等人,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专门以沈北新区道义大学城学生为侵害目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的数百名大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被害人不配合或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取债务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高大军等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实施“套路贷” “校园贷”,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等方式骗取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为此,判处高大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余10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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