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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福建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20年01月16日 15:5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社福州1月16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纪委监委16日通报,经福建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福建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监委对黄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官方简历显示,黄建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福建沙县人,本科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将乐县委书记,永安市委书记,三明市委常委等。

  通报称,经查,黄建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防灾工作期间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在担任永安市委书记期间,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同时还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非法采矿犯罪。(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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