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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

三部门: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

2020年03月16日 1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加强涉砂船舶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采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

12月18日,2019“寰行中国 别克·中国文化之旅”第四段行程抵达湖北省宜昌市。图为长江上第一座悬索桥——西陵长江大桥。该桥为单跨900米的钢箱梁悬索桥,位于长江三峡大坝东部4.5公里处,上跨长江水道,于1996年8月10日通车运营。据悉,本次“寰行中国 别克·中国文化之旅”以“水生万象”为主题,将在为期一个月的行程中探寻中国“水”的文化密码。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侯宇 摄
资料图:长江上第一座悬索桥——西陵长江大桥。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通知指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务实合作,共同打造了长江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当前,由于供需矛盾突出,砂价持续上涨,非法采砂反弹压力较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以下简称三部合作机制)。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合作领域包括:

  一、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针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或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做好河道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确保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二、加强涉砂船舶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采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账和从业人员动态数据库。建设长江采运砂船舶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涉砂船舶信息共享,推动涉砂船舶安装北斗终端,力争实现对此类船舶的24小时全程监控。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非法改装的“隐形”采砂船舶、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依法对航道内涉砂碍航船舶进行检查和查处。

  三、推进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推进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疏浚砂综合利用合作,共同研究出台长江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总结长江口、荆州太平口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经验,在长江沿线逐步推广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指导地方在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下,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资源。

  通知还提到,要成立三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分管副部长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具体负责三部合作日常事务。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落实相关任务,指导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沿江各地各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部门、区域联防联控,提升长江河道采砂监管合力。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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