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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三高症”,施治基层形式主义

直面“三高症”,施治基层形式主义

2020年03月24日 14:13 来源:半月谈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导读

  迎战新冠肺炎疫情,基层工作人员应当说是医务人员之外付出最多的。只是,在抗疫鏖战之时,我们也听到了一线基层干部因“填表抗疫”“材料抗疫”而发出的无奈叹息。这些形式主义问题困扰基层已久,中央虽已出台专门文件大力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抗疫的表现来看,解决基层形式主义问题仍须精准发力,久久为功。

  疫情凸显基层干部“三高症”

  基层形式主义屡禁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干部每日不得不面对的“三高”处境。这在此次疫情防控中表现尤为突出。

  其一,工作高强度。一个乡镇或街道工作人员平均来说就那么三五十人,却要对几万人的流动情况负责,还要时刻搜集准确数据上报;现今各部门都要求制作表格报送,面对几十个部门形式不同、紧急程度却区别不大的要求,干部只恨自己变身“表哥”“表姐”时没有三头六臂;特殊时期,督导社区疫情防控必须力量下沉,调研复工复产也必须亲到现场……再加上千条线的常态工作也不能停,“5+2”“白加黑”的剧情只能一集集重复下去。

  其二,任务高风险。此番疫情防控的特殊之处在于,新冠病毒是一种人类尚未完全认识的新型病毒,传染性强,潜伏期较长,传播途径也不够明确,连医学专家都很难有十足把握提出完美防控方案,更不要说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了。但一些部门在压责任设指标方面思路过于刚性,“完全”“必须”“绝对”“百分之百”这样的零风险要求词汇频繁出现,让基层干部感觉如履薄冰。其实,这种甩给基层“高压锅”的摊派思路,对基层来说已不算新鲜,但要直面人命关天的疫情变化,干部们压力翻番的感受是更实在的。

  其三,问责高压力。抗疫期间,一些地区对涉及疫情的失职问责情形规定比较模糊,启动机制不够明确,导致一些部门把问责当做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数字出现瑕疵要问责,口罩合理涨价要问责,新增偶发病例也要问责,不少基层干部压力山大,身心俱疲,感觉头上高悬的问责之剑随时会落下。因此只能从形式上追求完美,以“层层加码”换取“步步平安”,但付出的代价,恐怕是群众怨气不能消弭,民生保障成了真正的“代价”。

  精准施治,久久为功

  与新冠病毒斗,穷期有望;与形式主义病毒斗,我们恐怕还要保持警觉,下定久久为功的决心。尤其需要直面上述“三高症”,在针对性上下功夫。

  首先,以有效协调和社会共治减轻强度。一方面在地方政策统一指挥的基础上有效协调各个部门的报表和材料上报工作,大致相同的数据报表和文字材料能够有效整合,统一要求,统一收集,减少基层不必要的工作量,精简不必要的微信群、会议群;另一方面,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个人的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动志愿组织、引入先进技术手段等方式来减轻一定程度的工作量,让有限的基层人力资源到最需要投入的关键之处。

  其次,以零失误取代零风险原则降低风险。不仅是疫情防控一端,整体而言,各级政府推动工作的思维应当从零风险原则向零失误原则转变。尤其是要考虑到基层哪怕在没有疫情暴发的日常工作中,也要和大量不确定性因素打交道,不可能完全做到消除风险。相应地,工作要求应以尽可能地在人力可及的范围内降低风险,努力做到零失误为基本准则。进而,在布置各项具体任务,特别是涉及到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任务时,要慎用“完全”“必须”“绝对”“百分之百”一类词汇,对基层干部源自人为失误或渎职之外的工作瑕疵予以一定程度的理解和包容,扩大容错半径,给予基层尝试探索的更大余地。

  第三,以精准的问责清单规范问责。权责一致是组织执行力建设的基本原则,因此问责必须精准有度,不应过多过滥。吸取此次疫情防控中放大问责的教训,建议相关部门今后在出台问责实施办法时,能够制定明确而可操作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清单,对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乃至批准机关、生效时间、当事人申诉期限及受理机关等细节,都要规范透明予以公布,并保证被问责对象具有正当的申诉权利。同时,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清单制度,即列举适用容错机制的正面事项情况及其具体条件,同时注明相应的纠错措施与办法,以及尽职免责减责的情形与裁量空间。

  此外,除了精准规范问责,也需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正面激励和引导,在薪酬待遇、干部晋升、正面宣传等方面给认真负责、尽忠职守的基层干部们提供强有力的正向激励。这一套“组合拳”,才是驱散形式主义病毒,强健基层治理筋骨的务实之道。

  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6期

  作者:刘鹏(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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