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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山西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0年04月02日 1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山西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林虎 摄

  中新网太原4月2日电 (杨杰英)4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推进法治山西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宗教事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对提高全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和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29条,不分章节。从宗教院校的办学管理和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的举办四方面进行了修订。

  根据山西省宗教事务实际,条例对宗教院校办学管理作了明确规范。第七条规定了省宗教团体对其设立的宗教院校的办学主体责任,同时规定了宗教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办学质量。此外,针对山西省宗教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第八条对宗教教职人员三个月以上培训、三个月以下培训以及其他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

  为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和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第九条至第十六条主要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原则、筹备设立期、场所登记、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修建、新建改建的审批程序、相关手续办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加强人员管理等内容,全方位确保宗教活动场所规范运行。

  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规范对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他们积极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至关重要。为此,第十七条至二十条分别从教职人员的身份认定、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的手续办理、跨地区担任主要教职的程序、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的程序等方面作了规定,确保宗教教职人员依法、规范开展教务活动。

  关于宗教活动的举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是信教公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前提和保障。为此,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对集体宗教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举办、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准则、禁止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内部出版物的编印、发送等进行了规范,确保宗教活动依法举办。

  这次修订紧紧围绕山西省宗教事务实际,注重总结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要环节,着重突出对上位法的补充、细化和量化,着力解决全省宗教事务存在的实际问题,增强可操作性,体现山西特色,是山西省立法工作中一次实施性法规的立法探索。(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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