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拒绝隔离还伤害民警 陕西留坝:一女子因妨害公务获刑八个月

拒绝隔离还伤害民警 陕西留坝:一女子因妨害公务获刑八个月

2020年04月07日 15:04 来源:检察日报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拒绝隔离还伤害民警 陕西留坝:一女子因妨害公务获刑八个月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已经出现发热等症状,却无视法律,拒绝隔离待察,故意吵闹,抓伤、咬伤警务人员。近日,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经陕西省留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1月30日,留坝县火烧店镇工作人员在持续开展的“外出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查出该镇村民田某有外出经历,并出现发热等症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田某应作为疑似病例,连同其家属一同被送往该县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田某拒不配合医务人员工作,不听劝阻、不戴口罩、执意要离开隔离点,与执勤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发生争吵,并抓伤、咬伤警务人员。案发后,民警依法对田某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在审查起诉期间,田某经法治教育后,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倪建军

【编辑:丁宝秀】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