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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司法创新保护创新 加强涉疫侵权打击

依法战“疫”:司法创新保护创新 加强涉疫侵权打击

2020年04月21日 2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抗击新冠肺炎)依法战“疫”:司法创新保护创新 加强涉疫侵权打击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题:依法战“疫”:司法创新保护创新 加强涉疫侵权打击

  中新社记者张素

  “战胜疫情离不开科技支撑,科技创新有知识产权审判保驾护航。”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21日在一场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发布会上说。

  时值2020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最高法发布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审结475853件,同比分别上升44.16%和48.87%。成立于2019年1月1日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当年受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1945件,审结1433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认为,设立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是破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性障碍的重大举措。一方面,该法庭充分发挥裁判终局性和权威性的作用,明确裁判标准;另一方面,由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管育鹰分析说,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通过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创新模式和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实现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上诉审理的集中管辖,提高专业化审判质效,引导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和尺度的统一,同时也简化了授权确权及侵权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

  包括新设的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在内,中国司法部门正以多种创新举措保护创新,以“智慧法院”保护“智慧成果”。

  江必新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直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界更感受到包括医疗技术在内的科学技术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疫情之下,人民法院正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以最高法近期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为例,其中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有“三个加强”:一是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有关案件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司法审判”两不误;二是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是加强对涉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各地司法机构也聚焦防疫物资开展执法办案。例如,四川省相关部门重点对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加强商标监管,累计查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188件、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5件。

  疫情期间出现的恶意抢注商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数次依法集中驳回“钟南山”“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并提出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通报力度。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已形成一套“组合拳”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比如,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则,“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又如,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再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共建共治,“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江必新也透露,接下来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当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其中明确“加强商业标志权益保护”,提出“在法律赋予的裁量空间内作出有效规制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的解释”。同日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中,也有医疗机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旨在以案释法,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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