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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艺东:关于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

冯艺东:关于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

2020年05月26日 21:38 来源:新华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格式合同通常指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被广泛应用在公用事业、房产、汽车、银行、基金、保险等行业,简化了合同订立过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同时,格式合同提供方通常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拥有强大的专业和法律知识优势,而接受方一般是普通消费者,对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条款缺乏了解,导致格式合同普遍存在如下问题:合同条款冗长、字号很小,消费者难以仔细阅读;合同用语多是专业术语,晦涩难懂,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合同多暗含对经营者的不合理免责、加重消费者责任、捆绑销售等合同陷阱或霸王条款;等等。这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建议:

  一、规范格式合同的内容和结构。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对格式合同的篇幅字数和字号要有明确要求,避免合同过度冗长,暗藏陷阱;格式合同中涉及经营者免责条款和消费者义务条款应当前置,并用区别于合同其他内容的醒目字体字号显示;格式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应当有非专业人员易于理解的注释。

  二、分行业制定推广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法律专家、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等,共同制定本行业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予以推广。经营者不采用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行制定格式合同的,应在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开始部分说明不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以及与示范文本的主要区别。

  三、开展不规范格式合同的专项整治。监管部门集中开展针对“霸王条款”“合同陷阱”等不规范格式合同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一些行业经营者凭借垄断优势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强加捆绑销售、加重消费者义务、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四、适时修改《合同法》,更严格规范格式合同。适时对《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对格式合同的内容、结构、展现形式、解释规则、使用限制等作出具体和严格的规定。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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