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民革中央提案摘选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提案
摘 要:我国在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经过不断调整完善,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激励作用,将营商环境这一“软实力”转化成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硬动力”。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构建范围更广、覆盖更全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立营商环境电子评价系统。推进电子评价系统与现有行业部门系统数据共享,提升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效率。
三、鼓励支持基层营商环境创新。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四、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的国际认可度。坚持评价标准“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增强我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更好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
2.关于摸清“数据家底”,进一步夯实数字政府基础能力的提案
摘 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因此,有必要通过摸清“数据家底”的方式,盘点现有数据资源分布状况,挖掘政务数据潜力,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一、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立法层次。尽快开展政务数据管理相关立法工作,厘清数据管理权责,建立健全有序开放与容错免责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开放、利用与安全管理。
二、以基础能力建设为抓手推进政府数字化进程。总结提炼疫情防控期间好的经验与做法,加强基层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的建设、共享、利用与数字政府服务水平。
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普查工作。紧扣数字政府建设目标,依托省级大数据管理局或大数据中心等机构,全面开展政务数据资源普查工作,盘点政务数据资源存量,厘清政务数据资源分布状况。
3.关于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提案
摘 要:在经济下行压力、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为此,建议:
一、出台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定位,特别是其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的法律地位。
二、加强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适时发放金融牌照,使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融资渠道、信用评级、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三、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扩大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同业合作,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公司债、金融债等。
四、提升资产整合运作能力。加强构建以资产管理系统为核心的信息化体系,推进智能化的时效预警管理及数据库管理等信息系统。
五、建立“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组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发起区域性不良资产处置信息平台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解决跨区域和异地资产处置问题。
4.关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要素作用,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 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重点是以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原则的“三权分置”改革。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管理法》,重点对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等三大方面进行了修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方面,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瓶颈与困难:一是法律层面存在限制和矛盾。二是产权权属关系不够明晰。三是进场交易参与度仍有不足。四是农村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五是交易平台自身建设存在短板。为此,建议做好顶层设计、健全交易网络、强化数字赋能、完善功能布局、明确准入范围、发挥市场优势。
5.关于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提案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对中国来说是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随着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我国粮食生产总量、质量和结构均得到显著提升,但与世界上的粮食产业强国相比,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问题。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国际粮源供应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粮食供需紧平衡的压力加大,需求结构转型也给粮食供给提出新要求,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面临更加多元和复杂的风险挑战。
建议:一、落实粮食相关政策,形成保障粮食安全的合力。二、构建国内外双循环的调控联动机制,保障粮食国际供应链安全。三、多措并举,保障粮食产业链质量安全。四、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覆盖粮食全产业链。五、提供粮食保障的科技与智力支持。六、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应对突发的粮食安全问题。
6.关于破解瓶颈推进种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
摘 要:种业安全是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基础与核心。当前我国种业发展面临种子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不完善、育种创新存在科研和市场脱节等问题,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种子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滞后,执法体制混乱。二是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不完善,缺乏人才激励机制。三是育种创新科研和市场脱节,创新能力亟待提升。为此建议加快推进种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责任义务。扎实推进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力促育种创新与合作能力提升。
7.关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生态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 要:2020年8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不断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进了大规模国土绿化、湿地与河湖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海洋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生态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自然生态系统总体稳定向好。同时,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总体仍较为脆弱,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不足,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部分地区重发展、轻保护所积累的矛盾愈加凸显。在推进有关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理念落实还不到位,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治理工程整体效益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一是多部门全社会协同联动机制还不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不健全。二是缺乏系统观念,过度关注某一要素,导致系统不稳定或失衡、甚至崩溃。三是过度追求量的扩张,生态系统总体上质量不高、功能不强。为此,建议:一是坚持部门协作、统筹协调。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三是坚持尊重自然、科学治理。四是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先。五是坚持三生共赢、绿色发展。六是坚持精准监测、量化评估。七是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
8.关于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保障的提案
摘 要:近年来,新业态迅猛发展,逐步成为吸纳溢出劳动力、稳定就业的重要渠道。新业态具有工作平台不固定、组织方式较松散、工作时间灵活、工作门槛较低等特点,打破了传统就业模式下的利益关系和管理规范,现行以劳动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制度体系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主要体现在:监管服务体系不适应新业态发展要求;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不适应新业态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难以覆盖;公共服务体系与新业态衔接有待增强等。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尽快从顶层设计出发,补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短板。
9.关于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的提案
摘 要:“互联网+教育”作为互联网科技与教育领域相结合的新教育形式,是实现教育均衡化,让贫困地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手段。目前,国家有关部委为推进相关工作出台了很多指导性文件,各地在利用“互联网+教育”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非学历教育方面也做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拟提出建议,助推互联网+教育在扶贫中发挥作用。
10.关于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摘 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令人欣慰的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了广泛认可。但是,“出海”企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仍与日俱增,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纠纷日益增多、被动应诉多、应诉率有所提高但胜诉率仍较低甚至难以维权的特点。建议:提升PCT专利申请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储备;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扶持机制。
11.关于升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更好服务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提案
摘 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对防疫期间的实验与实践教学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已建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以验证性、体验式实验为主,对探究性实验的问题情境创设、探究过程多元复杂路径及其可能结果预设、以及通过探究过程激发学生思维等设计缺乏深度,互动性和智能性不足。
为充分发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优势,更好服务创新型人才培养,建议:一、以强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导向,升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二、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加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研究力度。三、促进新技术融合,提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效果。四、搭建产教研融合平台,引导智能技术头部企业深度参与。五、推动各高校积极参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应用。六、创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开放云平台。
12.关于规范人脸识别信息采集,保障公民权益的提案
摘 要:人脸识别是AI重要应用,在公共交通、城市治安、疫情防控等方面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帮手。但是在现实中,人脸识别技术出现大量被滥用的情况,直接侵害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建议:一、推进人脸识别生物信息专项立法工作。二、为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生活场景应用层面设立行政管理职责。三、集中整治不规范和非法安装人脸识别摄录采集活动。四、清理电子政务平台过度依赖人脸识别数据的安全漏洞。
13.关于拓展体育消费空间,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的提案
摘 要:近年来,体育产业长足发展,但体育消费巨大空间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体育产业发展环境不够理想的问题日益凸显,对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构成了制约。
建议:一、引导多元力量参与场馆设施建设,提高现有场馆设施利用率。二、深度挖掘退役运动员价值,加强体育职业化人才培养。三、提供高品质体育消费产品和服务,发展体育消费新业态。四、完善体育培训市场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的市场监管力度。五、着力推动体育竞赛与文化表演互动融合,壮大体育文化市场。
14.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案
摘 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改、推进分级诊疗的重要举措。自2017年开始推行以来,目前重点人群的签约率已达到60%以上,在维护群众健康、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密切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基层实际工作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工作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落后、配套政策不完善、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建议:一、拓宽渠道充实家庭医生队伍。二、进一步强化细化居民健康管理。三、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和激励机制。
15.关于完善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提案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通过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生态修复及价值提升、生态产业化经营、林业和海洋生态产业发展等多种途径,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优质生态产品的过程。
近年来,尽管各地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作过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设计存在不足,制约了生态产品内在价值的实现和综合效益的显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总体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完善我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发挥自然资源制度政策在促进生态产品供给和价值实现中的导向作用。
建议:一、制度设计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市场配置、各方参与的基本原则。二、加快构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制定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制度规范。四、明确开展生态产品产业化经营政策。五、健全完善生态产品监测评估制度。
16.关于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力“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 要:“十三五”期间,我国探索开展了“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和明显成效。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落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实践,是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政策改革的重点,更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动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四五”时期,进一步强化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守牢底线是新挑战,要实施好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差异化管控,需要在“十三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体系。以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功能、承载的空间差异性特征为依据,科学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力服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建议: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法制化建设工作。二、加快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三、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
17.关于把握5G商机,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提案
摘 要:两岸合作发展5G产业,既有经济层面的作用,又有社会融合层面的意义。与此同时,两岸5G产业合作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台湾当局有意限制两岸电子产业合作,二是部分台企抱有观望心理,三是市场变幻波动催生风险,四是营商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为此建议坚定台资企业发展信念;跟踪现有惠台政策的落实情况,密切关注相关台企需求;引导台企积极投入提升地方科技水平建设;为台资企业参加“一带一路”5G发展创造条件,提升对台企的服务水平;充分借助5G提供的新能力提升岛内民众的认同感。
18.关于全面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力促两岸全面交流合作的提案
摘 要:中央台办、国台办自2009年起,已先后批准设立79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这些基地成为贯彻中央对台交流政策的有效平台,有效增进了两岸民族认同,有效改善了台湾民众对大陆的印象,为维护两岸和平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目前部分基地面临投入不足、缺乏政策保障、交流活动浮于表面、在岛内缺乏知名度和影响力等问题。为此提出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丰富交流内涵、建立基地联盟、鼓励社会参与、扩大对台影响等六项建议。
19.关于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以“宅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就业的提案
摘 要:以直播、网文、电竞、游戏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宅经济”已成为当前大众文化消费和信息消费的重要形态,也成为我国新经济和新业态、特别是新就业的重要组成内容。
新冠疫情期间,“宅经济”带动行业增长,在稳就业中表现亮眼。在数字文化就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短板亟需突破:一是就业规模仍然不大;二是灵活就业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三是就业数据不连通、利用不彻底;四是产学研衔接不充分。
建议:一、释放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潜力,为就业扩容提质。二、加强数字文化新型就业的政策配套研究。三、打造数字文化就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四、健全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20.关于加快“数智化”转型促进经济内循环的提案
摘 要:企业、产业和经济社会的“数智化”转型,有助于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当前,各类企业依托“数智化”转型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但依然存在部分需要各级政府协调解决的难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数智化转型是找死,不转是等死”的困境。为此建议:
一、创新“数智化”发展政策环境。政府需要创新思维形式能够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而为各类经济主体产业“数智化”转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快建设“数智技术”高效供给体系。要加快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新平台载体;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和专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基础研究;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数智经济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装置建设以及国际国内标准制定等;
三、加强对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的政策支持。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政策精准度,统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
21.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提案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重大转型阶段,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特征愈发显现,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公共事务的多样性构成严峻挑战,特别是新冠疫情的发生,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和任务。
一是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施“全周期管理”就是用系统集成思维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
二是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为治理现代化赋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三是以居民为本培育社区共同体。搭建多元协商平台,建立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引导居民通过议事协商会、恳谈会、听证会、评议会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四是将法治精神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的紧密衔接,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让公共法律服务更便民利民。
22.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摘 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近九成的老年人以居家养老为主,但由于社区养老社会化水平低,有效供给总量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结构性矛盾突出等,急需构建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此建议: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将养老服务与社区提升相结合,推动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三、将养老服务与医疗社保政策相结合,推动医养康养健康发展。四、促进养老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健康养老。
23.关于建立人体生物特征信息保护框架的提案
摘 要:人体的生物特征既具有唯一性,也具有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并被非法使用,将严重损害目标个体的利益。为此建议建立生物特征信息保护框架,来规范和指导人体生物特征信息的使用。
一、生物特征的原始信息采集和使用须严加规范
建议采用以下原则:
(一)原始信息仅留存在有足够防护能力的采集设备中。(二)不允许通过网络传输原始信息,允许传输不可逆的特征信息用于识别或匹配。(三)在采集设备或区域有醒目标示,告知被采集人自己的生物特征已被采集。(四)在服务器侧存放的生物特征信息,当达到一定个体数量并且关联进一步身份信息时,须向权威部门报备,并提供防护方案认证报告。
二、定义保护规范的原则和保护要求
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来定义保护规范:
(一)采集器中原始数据或原始特征的防护;(二)哪些数据不能网络明文传输;(三)服务器侧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建立生物特征数据库;(四)当生物特征与身份信息关联时,不管采集器还是服务器侧,须采取什么样的或什么等级的防护手段;(五)在公共区域和私属区域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六)对不同特征可能需要区别对待。
三、鼓励开展生物特征创新研究,尤其是隐私保护研究
鼓励探索更具便捷性、稳定性、辨识性、更能抵抗物理仿真特性的生物特征。鼓励对生物特征的安全性开展研究,尤其要进行隐私保护研究。
24.关于以“中国农民丰收节”为契机,双轮驱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的提案
摘 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简称“农遗”)是维系“三农”健康发展的“根”与“魂”。我国“农遗”资源丰富,但开发与保护不足。农事节庆是保护“农遗”的重要抓手。2018年,国务院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旨在助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迄今已举办3年,但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数量陡增,根基不牢。丰收节体制机制尚不健全,接地气的通道尚未完全打通,“农遗”保护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桥梁尚待建构。二是商旅较多,农旅偏少。以政府为主体举办的庆丰收主场活动“农味”虽有但“土味”不足,当地居民参与度非常有限。三是形式趋同,类型不足。乡土特色农耕文化展示不足。
为此建议如下:
一、夯实根基,搭建平台。搭建“智慧农遗”共享平台。增设农业文化遗产评审机制。建立丰收节选拔与考核机制。
二、以奖代补,动态调控。出台“以奖代补”政策,激发遗产地自觉保护“农遗”和振兴乡村的主动性。量化乡村振兴考核指标,设立专项资金。
三、守正创新,以赛促节。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奖”,激发农民的首创精神。
25.关于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
摘 要:为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促进其积极心理素质与行为养成,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议如下:
一、建立未成年人教育与行为发展大数据平台,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入学状况,分析其行为特征。
一是升级现有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管理数据平台,及时发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失学、辍学儿童,确保所有适龄儿童能够在学校接受教育。二是建立闲散未成年人报告、发现与登记制度。在全国或者地区层面进行定期数据分析和报告,并据此采取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实现多样化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
一是继续扩大职业高中的招生数量。二是组织社区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以更加灵活的形式开展未成年人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
三、强化家庭教育的责任,建立对家庭教育的科学化辅助与适当干预机制。
一是建议由妇联牵头进行家庭科学教育科普,培养家长的科学教育意识和能力。二是对监护人忽视、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行政干预。
26.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后教育管理的提案
摘 要: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手段、方法越来越倾向于暴力化、多样化。二是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三是校园欺凌时有发生,甚至个别人通过网络传播对受害学生带来二次伤害。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建议对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强制心理干预、矫治。
二、积极发挥工读教育的作用。建议将工读教育的标准、权限、教育年限进一步明确化、透明化,实施程序进一步完善。同时,建议理顺工读学校管理机制,提高工读学校教育水平,使其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完善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扶。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检察机关、关工委、教育行政部门等机构开展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等。
四、净化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入住酒店,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实名登记等行为;加大对印制、销售非法出版物,传播违禁内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树立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观念。
- 专题:2021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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