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何处寻?重庆市委党校副校长黎宏:生活中、历史中、发展中
中新网重庆11月3日电 (记者 钟旖)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大到国家政体,小到个人言行,都在法治框架中运行。法治离民众遥远吗?在哪里能寻得踪迹?对此,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副校长、重庆行政学院副院长黎宏3日在接受中国新闻社重庆分社主办的“见证·助推·贡献”故城说·重庆(第一季)年度活动专访时说,法治不仅存在于民众生活中,还存在于历史中、发展中。
黎宏深耕法学领域三十余年。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民众已与“法治”有了和谐的链接。民众与“法治”直接的对话途径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黎宏介绍,法治原则集中体现为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公平思维、人权保障思维。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而这其中的关键一环,在于法治文化的构建。
黎宏表示,构建法治文化,可为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夯实基础。用法治赋能城市创新驱动,有利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也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治有助于明晰权利义务,稳定预期,保护产权,督促政府求真务实信诺,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城市创新也能得到良好的外部氛围和内生驱动。以深圳在全国率先为个人破产立法为例,“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竞争,一定时候重回市场。此举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构建法治文化,应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短期和长期、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黎宏认为,法治文化需以人民群众对美好法治生活向往的需求为基础,科学合理安排法治文化供给侧,应充分考虑人民群众需要,而不是主观臆测、自说自话。同时,统筹法治文化建设的“短”与“长”、“近”与“远”,才能科学合理推动,有序发展。
“法治文化建设还要考虑一般性,兼顾个别性。”黎宏介绍,“一般性”就是做好做优法治文化产品、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化保障。“特殊性”则要针对具体领域、具体受众,因时而变、随事而制。他强调,对于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择善而用、兼容并蓄,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否则会“水土不服”。“这也是对每一位法学法律工作者建言献策、身体力行的实际检验和考验。”黎宏说。
当下,法治文化构建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黎宏提出三点方向。一是以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网络为抓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法治文化的潜移默化,增进公众心中的情感认同和实践自觉。
二是围绕发展转型中突出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如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推进川渝法治文化共建共育。又如,培育重庆法治文化品牌,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加强融媒体对法治教育深度精准融合,促进科技创新、城市更新、优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
三是宣传法治文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有的放矢,结合有教无类和分门别类,也要明确哪些法律法规是立德树人、哪些是应知应会。值得一提的是,在宣传方式上,黎宏强调突出典型案例“解剖麻雀”的方法,强化法治生活情景植入。以发源于重庆的红岩精神为例,他认为,可作为本土化的优秀法律文化资源,进一步挖掘传承。
“近年来,重庆法治文化氛围浓厚,法治文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黎宏以党校工作举例,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中,该校通过编修法治读本,优化课程体系,完善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模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庆市创新的方式方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进党校,极大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此外,在重庆的广袤空间,“乡贤法治茶话会”“法治院坝会”“法律诊所”“法帮义工”等优质普法形式,正让“法治”不断走向民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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