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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要求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工作

2008年07月01日 14: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中国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国家林业局日前下发通知,为争取妥善解决各地野生动物损毁作物、伤害人畜的问题,决定在吉林、云南、陕西、西藏4省区开展“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

  通知说,随着中国生态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各地野生动物损毁作物、伤害人畜的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和规定,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研究制定补偿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实施补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受财力等因素的影响,补偿措施尚未得到全面的、合乎相应标准的落实。

  通知要求,统计上报本省区2007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损失及补偿资金缺口。收到本通知后,请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将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本省区发生的野生动物损毁作物、伤害人畜事件及损失情况,地方各级财政补偿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以及补偿经费缺口,按报表要求(见附件1、2)汇总后于2008年6月25日前上报。

  通知还要求,各地明确中央财政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试点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方向。根据试点省区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经费缺口情况,将在本项目经费中适当安排补助经费。根据下达的补助经费数额,各试点省区应当明确试点区域、补偿对象或类型,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补助经费一律补偿到因保护野生动物遭受损失的群众或单位。本项补助经费不得用作核查损失等工作经费,也不得用于各类预防、控制措施。

  通知强调,要强化对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在对野生动物损毁作物、伤害人畜等损失开展补偿试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地方法规确定的申报、审核和补偿金支付程序,详细记录试点范围内支付每笔补偿金的事由、地点、时间、涉及野生动物种类、损失情况、补偿金额和被补偿人员或单位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及电话,以及鉴定核实情况,并建立专门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备查。我局将组织专门检查组,对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事项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偿金等情况,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还将取消该区域试点资格,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区人民政府。

  通知还说,各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明确负责领导,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严格监督检查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并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完善补偿政策,确保补偿工作的科学、合理、公正,更有效地争取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支持。

  附件:12007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损失及补偿情况汇总表
     22007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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