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给妇女发"骚扰性段子"将被依法制裁
2008年07月20日 11:49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酒桌上讲段子、短信发段子、商业广告有损妇女形象……今后,这些让许多妇女厌烦的事,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已经提交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按照河北的规定,遇到这些“骚扰性行为”,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批评教育等形式,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河北的草案规定,禁止在大众传媒制作、使用、传播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语言文字、音像制品;禁止在广告宣传、商业经营活动中贬低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同时,河北还规定禁止组织卖淫、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鉴定胎儿性别等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杨守勇)
【编辑:刘羡】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