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长期困扰我们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将随着新律师法的实施不再难。没想到,新修订的律师法颁布实施两个多月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查阅卷内材料还是这么难。”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建国今天向记者诉说着“会见难”、“阅卷难”的苦衷,满脸无奈。
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会见嫌犯仍很难
因为给十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并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党建国律师在宁夏司法界小有名气,他因此还有了一个“党无罪”的雅号。即使这样,党建国和他的同事们还是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时,没有依法享受到些许“照顾”和新的律师法赋予他们的权利。
党建国告诉记者,新修订的律师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受任何机关的批准,无需侦查人员陪同。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还得经办案机关批准。其程序是,律师拿着会见文书先找办案人员签字,填写会见审批表,交由办案机关法制部门审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律师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
即使这样,律师有时也难以找到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有些办案人员总是以没有时间陪同为由拖延律师会见,而有的办案机关则以案情还没有固定为由,拒绝律师会见,致使有的案件直至侦查终结了,律师都还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阅卷难状况仍未改变
党建国说,按照新修订的律师法,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刑事被告人阶段,律师就可以查阅卷内材料。这个规定,检察机关都知道,却以没有接到上级机关有关律师阅卷的文件为由,拒绝律师查阅卷内材料。有的办案人员甚至说,我们只认上级机关,不认律师。
这样,直到案子到了法院,律师才能阅卷。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律师提交证据,需在法院开庭5日前提交给法院。由于在侦查阶段无法阅卷,法院开庭前5日,律师也就根本无法提交证据给法院。
对于律师的“两难”,办案机关认为,律师法虽然修订了,但司法机关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修订,我们只能执行刑事诉讼法。况且,目前相关部门也没有颁布律师法的实施细则。
长期下去,恐怕律师不愿再办理刑事案件
党建国告诉记者,尽管刑事诉讼法尚未修改,但律师法作为特殊法,应优先执行律师法。这是后法优于先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作为律师,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司法机关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赋予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律师法规定的卷内材料和全部案卷材料进行界定。
党建国认为,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和查阅案卷的权利一旦被限制,侵害的不仅仅是律师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严重影响了律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如果律师的‘会见难’和‘阅卷难’长期存在下去,恐怕越来越多的律师不愿再办理刑事案件,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了。”党建国不无忧虑的说。
本报银川8月17日电
本报记者 周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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