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每日电讯》8月30日报道,8月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百姓听拆紧张,城管见拆头疼,法院为拆犯愁”,拆迁成了近年来部分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强制拆迁成了某些拆迁户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甚至出现诸如“最牛钉子户”之类的网络语言。个别地方因拆迁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时出现,有的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影响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形象,妨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禁止地方政府“想拆就拆”,对于破解拆迁怪圈将产生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政府不能“想拆就拆”,将对一些地方以“经营城市”之名而随意拆迁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保护普通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房产是百姓的重要财产,城市百姓对于房产的依赖性很大,任何影响房产价值或房产存在的行为都会引起百姓的强烈反应。强制拆迁之所以屡屡引发冲突事件,根本原因即在于房产在百姓生活中占有巨大分量。过去,一些地方动辄大规模拆迁,侵害了部分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产生的社会伤害至今不能抚平。能从法律上做出政府不能“想拆就拆”的规定,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
不能“想拆就拆”,有利于限制使用警力、城管等强制力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凡是强制拆迁,大多要动用警力或城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激化百姓与警察、城管的矛盾,甚至损害警民关系,恶化警察和城管的形象。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想拆就拆”,自然会减少动用警力、城管进行强制拆迁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为百姓营造更加和谐的生活氛围。
不能“想拆就拆”,有利于限制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方面的随意性,促使地方政府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和经济布局,减少规划不合理和重复建设导致的公共财政的浪费。规划合理了,拆迁少了,浪费降低了,可以减轻百姓税收负担。
要将法律意义上的好处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严格依法办事,主动约束“政绩冲动”;需要各级监督部门强化官员政绩考核,防范一些官员超越法律自行其是,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对违反法律规定、以各种名义对城市建筑物“想拆就拆”的官员进行惩处。(本报评论员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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