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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认定“形象工程”?

2008年09月04日 07:3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更多的需要健全财政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乃至廉政制度,需要更多发挥当地人大以及的广大公民的作用。

  甘肃省有关部门日前下发文件指出,领导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不得提拔任职,已经提任的应予以降职或免职(9月3日《法制日报》)。

  既然已将“形象工程”写进了文件,大抵在当地,此类现象已非罕见———去年4月,笔者还曾以甘肃永靖县的“遮羞墙”为例,在媒体撰文分析过形象工程的根源。根据这份文件的精神,那位或那几位搞“遮羞墙”的领导干部不知是否已被贴上了“不得提拔任职”的标签,或者“已经提任的”也依规定降职、免职?

  但作出一判断还为时过早。规范和监督官员用权行为的法律、法规也有“执行难”,何况这份本就有些模糊不清的“红头文件”?要追究责任,首先就得确认哪些属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以永靖那个“遮羞墙”为例,去年4月18日的新华社是这样报道的:

  从甘肃省兰州市到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永靖县,沿路是贫瘠的荒山荒坡,很少见到绿色。沿公路两边的徐顶、陈井、三条岘三个乡镇位于山区,属于永靖这个贫困县中的贫困乡镇。最近这条公路两边呈现了另一番景象:崭新的砖墙沿路壁立,墙面还被统一涂成蓝色,并画上了图案,一些墙上还盖上琉璃瓦,煞是好看。此墙作何用途?当地政府称,这是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的“文化墙”,当地农民则毫不客气地称之为“遮羞墙”。在2米多高的墙后,就是农民的土坯墙和破旧的院落。

  你看看,民众说它是“形象工程”,当地官员说它是“文化工程”,个中争议曲直谁来判定———由上级领导,还是由更多的民意?若是众人皆认为此墙是“形象工程”而当地领导就是认定它是“文化工程”,红头文件该如何作为?就算是翻遍《规定》,恐怕也找不出确切答案来。更需警惕的是,不能让认定标准操持在少数官员手中,借助于这一模糊的规定来打击异已。

  在倡行法治的时代,依法治国才是“先进文化”、“惠民工程”,“文件治国”应当越少约好。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更多的需要健全财政制度、预算制度、审计制度乃至廉政制度,需要更多发挥当地人大以及的广大公民的作用。规范和监督官员的用权行为,最便捷、最可行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还权于民,让权利来制约权力,而不是仅仅依靠上级对下级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否则可能落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循环悖论,又会人为制造出下级权力只“唯上”不“唯民”的流弊。□王琳(海南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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