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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违法用地不及时整改领导一律就地免职

2008年09月09日 13:1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昨日上午,在增城市石滩镇郑田村,随着钩机、铲车的轰鸣声响起,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大型厂房轰然倒塌。至上午12时,该处占地8亩的三幢厂房拆除完毕,这个非法建设的化肥厂被夷为平地。记者从增城了解到,截至昨日,全市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73909平方米,复耕、复垦违法用地面积195亩。

  18违法用地案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增城市组织市国土、城监、建设、公安、司法、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和石滩镇政府,出动200多人及2辆铲车、4辆钩机,对石滩镇麻车村、郑田村的10宗违法建筑进行了清拆。行动中,共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10处,共10800平方米。

  增城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增城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截至昨日,全市共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73909平方米,复耕、复垦违法用地面积195亩。同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移送纪检部门追究政纪党纪责任案件4宗,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8宗。

  三种情形就地免职

  记者了解到,增城市委、市政府切实把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委专门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明确提出三种情形下,镇街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一律就地免职”:

  一是对不能全面按时完成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任务,导致被国家或省确定为重点整改地区的,属地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二是对没有全面完成2007年10月份以后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工作任务,导致辖区内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15%,或者2009年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没有比第八次下降80%以上的,属地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三是对没有按《增城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此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近期拟实行土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保证及时、有效地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郑佳欣 胡良光 邱远祥)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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