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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事业单位岗位分级管理 员工不准双岗任职

2008年09月11日 09:52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成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将分级,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今后,成都市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正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设置将进行改革,这些岗位将依次对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四至十级职员岗位。昨日,成都市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大会,今年11月底前完成制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实施工作。地震受灾较重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进度。

  事业单位正式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包括成都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的对象为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另外,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也将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双肩挑”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从前段时间我们的调查摸底情况看,各方面对‘双肩挑’问题反映比较多。”成都市人事局局长李绍华说,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现象比较普遍。

  今后,成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需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并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后,无特殊情形,一般不予变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审批“双肩挑”时,掌握的原则应该是确认其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学历至少在中专以上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级规定,共分为10个等级。成都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根据成都市实际情况,在五级职员岗位中增设五级职员A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局级副职对应五级职员A岗位。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其中,二至四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姚长寿)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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