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赋权于民,“考核”也需考核
2008年09月17日 17:06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广州市出台《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组成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广州市2008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确定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等39个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并决定对2008年度这些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评议考核。
综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其一大亮点是考察对象明确——聚焦于39个具有行政处罚职责的市政府部门及机构。在现实语境中,有处罚权职能部门因其牵扯盘根错节的利益,更容易暴露执法劣根性,因此,重点考察有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可谓提纲挈领,切中肯綮。
经验证明,自上而下的考核往往沦为观赏性考核,即“你好我好大家好”。因此,在当下,最需要考核的是考核自身,要对考核进行考核。要避免考核名不副实,就应该加大民众话语权。首先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以便公众监督。但民众能否监督得上,还需要赋予民众在考核时的决定权。要让考核发挥威力,需要问责有力。赋权于民,考核才更显价值。
此外,这一考察方案尚有细节瑕疵。方案称,对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仅仅通报批评,既不会让职能部门伤筋动骨,又无碍官员仕途之通达,惩戒力度实可商榷。(王石川)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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