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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规定:公务员考试救灾表现突出者可加分

2008年09月19日 08:52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昨日发出《四川2008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补充公告》。因地震灾害延期的我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将于10月25日进行。公告称,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时可享受加分。

  考生考前要学应急

  我省上半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原定于5月18日举行。据了解,10月25日进行考试的项目包括:全省市、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全省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司法助理员;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省民政厅、卫生厅考试录用公务员;阿坝、甘孜、凉山州基层法院录(聘)用工作人员;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

  考前,考生要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应对突发事件考生手册》,熟悉考场周边情况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场所设置,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镇静,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迅速有序应对。《手册》要求,考生因突发事件撤离时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对老弱病残者要礼让优先等。

  救灾中表现突出可加分

  在加分政策方面,原公告中的加分规定继续执行,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的服务期满截止时间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截止时间调整为9月30日。

  同时,报考我省39个受灾县(市、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于10月17日前向原公告中规定的受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申报的不再申报。

  51个受灾县(市、区)免考试费

  除原公告中关于减免考试费用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10月20日至11月7日办理退费手续。

  若有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可退还考试费用。考生须于即日起至9月26日凭身份证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市(州)人事局考试机构填写《申请退考试费认可书》后,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级部门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

  据悉,笔试成绩将于12月5日公布。(记者 熊德壮 王光霆)

  ○相关新闻

  考研作弊 次年不得再考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研究生招生办获悉,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从明年起将加大作弊处罚力度,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要取消其考试成绩,并首次明确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

  以下51个县(市、区)的考生不收费

  汶川县、北川、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39个县(市、区)。

  此外,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12个县(市、区)的考生,也实行免收考试费。(记者 赖波)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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