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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控建设用地标准 机关办公用地将有偿使用

2008年09月20日 10:55 来源:山东新闻网 发表评论

  今后,我省(注:山东省)将严控各类建设用地标准。其中济南、青岛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地不得超过20公顷。并要求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教育用地等不得建宿舍、宾馆

  今天,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济南、青岛主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每宗不得超过20公顷,其他省辖市主城区不得超过15公顷,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0公顷;工业、教育、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宾馆和招待所等。意见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宽马路、大广场被“叫停”

  意见要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相关部门要尽快确定不同类型、规模的城镇及村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乡规划控制标准。各地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严格按照建设规模、类别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定供应土地。

  开发区生产用地不得少于70%

  意见提出,开发区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规模。除旅游度假区外,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

  同时,我省还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项目企业租赁和购买。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67公顷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一般应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

  土地开发不足房企贷款紧缩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投资不足四分之一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

  意见提出,我省将逐步建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协管制度,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单位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

  机关办公用地等将有偿使用

  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土地外,我省将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

  根据意见,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旧改安置房可减免建设配套费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对旧城区改造项目中用于安置居民的建设项目,可适当减收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除上缴费用外,其他费用减半征收。“城中村”改造要妥善安置居民生产生活。

  同时,各地要适度提高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建设项目建筑层数。城市规划区内应集中建设多层、高层住宅公寓。

  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济南时报 记者黄强 实习生 李然 杨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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