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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规定八种非正常乞讨将被查办

2008年10月30日 08:5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为改变市容市貌和社会环境,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流动人口管理大队联合兰州市民政局救助站,结合兰州市政府10月20日开展的全市深化城市管理百日大会战,从10月29日起展开为期一个月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劝、护)助专项行动。

  民警街头劝返乞讨人员

  “前两天刚把你送回家,今天怎么又在这里?”10月29日清晨7时许,在五泉山公园大门前天桥的一处台阶上,一名50岁左右正趴在地上乞讨的中年男子,面对兰州市公安局户政处流动人口管理大队民警的询问慌忙起身,而后收拾家当跟民警上了警车。民警随后又对散布在五泉山公园门前天桥附近路段的35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劝离,并将其中的6人带往兰州市救助站。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张警官告诉记者,10月29日是阴历十月初一 ,每逢初一、十五来五泉山上香的市民很多,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就是利用善男信女积德行善的心理进行乞讨。

  街头大多是职业乞讨者

  记者随后来到兰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员正在对刚送到救助站的6名乞讨人员进行逐一登记。记者发现,先前还趴在五泉天桥台阶上看上去似乎全身已经瘫痪的天水秦安县农民王某此时正若无其事地坐在救助站的一张椅子上,十分老练地回答着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提问。民警告诉记者,王某左脚确是残疾,但不至于瘫痪,他之所以乞讨时整个人趴在地上装出一副可怜相,就是想得到路人的同情,得到更多的施舍。王某从2002年起就开始在兰州街头乞讨,已被救助站救助、劝返了多次。民警介绍说,兰州街头的乞讨人员大多都已经演变成了职业乞讨者,他们大部分来自河南、安徽、贵州等地,而省内的一些乞讨人员则来自岷县、漳县和武山县高楼乡等地。这些乞讨人员大多在老家都能够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对6名乞讨人员予以登记后通知其家人,不日将送返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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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种非正常乞讨行为将被查处

  1.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处7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处7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处7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非正常乞讨活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处7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5.胁迫或者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6.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卖唱献艺式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7.拦截车辆乞讨,影响交通秩序,不听劝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处7日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8.占据街巷道路,以坐地写粉笔字或卖唱献艺等形式挂牌跪地设摊,妨碍交通行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来源:兰州晨报 记者 陶晓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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