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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逃跑官员要不要“接受人民监督”?

2008年11月05日 15:16 来源:农民日报 发表评论

  在10月29日,专程奔赴巴黎劝说滞留的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的温州市委三人小组返航抵达温州,杨湘洪没有同时归来。在温州方面严格的封口令下,官员是选择继续逗留,还是回国,迄今仍是迷雾重重。知情人说,“温州市相关领导要求还是要严格封口,并要求三人组成员不得私自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违者纪律处分。”

  劝说杨湘洪三人组无功而返,这样的结局其实早在公众的预料之中:既然铁了心要跑,那肯定是事先筹划好的,就一定不会再主动回来。据悉,三人组只是与杨的中间人交换了意见,根本没有见到本人,这一趟三人组的出国开销花的是真不值,在这里我首先要替温州纳税人叫屈。就在劝返官员旅途劳顿的时候,杨湘洪没准正与步其后尘的上海卢湾区副区长忻伟明一块举杯畅饮呢。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该“予以辞退”。逃跑出国的这两位显然都是应该被予以辞退的,接下来,应该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和追责程序,否则何以凸显法律尊严,又何以警示于后来者,更将何以取信于民呢?

  可是,温州方面立即启动的不是这些程序,对外界更未有透露任何问责杨湘洪的具体举措。本来应该当作反腐败案件典型来重点办理的官员外逃事件,却蜕变成了关起门的严格封口和出国劝告,法律的明确规定以及公众知情权被搁置在了一边。殊不知,这样做的效果,绝不是什么“避免抹黑”,而只能是“黑上加黑”,给各种小道消息和谣言更多的传播空间。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是《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的“公务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杨湘洪现在还没有被辞退,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他当然还是公务员,他当然也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某种意义上,满足人民对杨湘洪的监督权,是派出三人工作组前往法国的唯一正当理由。现在三人工作组回来了,他们在法国都了解到一些什么情况,人民当然有权利知道,否则他们又凭什么向人民报销差旅费呢?

  可是,政府却要“严格封口”,不允许三人组成员私自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公众要么自己猜测琢磨,要么去相信那些流言飞语,要么就只有翘首等待当地政府的新闻通稿了。看来,周老虎事件之后,遭致炮轰的官方对信息的封锁与对舆论的缄默,非但没有得到警醒,反而进一步扩散传染开了。接连两起官员外逃事件,一样的出国考察,一样的称病不归,一样的官方缄默,人民对公务员那点可怜的监督权,何时才能真正得到行使呢? (盛翔)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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