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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一审 四被告人均予减轻处罚

2008年11月11日 10:28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今天(11月10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对天门城管打人致死案作出判决,判定四名被告人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六年、五年、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今年1月7日下午5时许,天门市城市管理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村民发生冲突。恰好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用手机对城管的粗暴执法过程进行录像,被发现后魏遭到城管人员群殴致死。后经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魏文华系因外伤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8月22日,此案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名被告人全部当庭翻供,否认曾直接殴打被害人魏文华,并指当初认罪是因天门市公安局“刑讯逼供”所致。(本报8月26日曾报道)

  9月17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四名被告人不再提“刑讯逼供”,改称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有“诱供”、“威吓”行为。

  第二次开庭,公诉人宣读了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四名侦办此案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调查笔录,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安机关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证实在该案中公安机关没有刑讯逼供。

  潜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代榜是此次活动的负责人,又是本案的引发者,应认定为主犯。本案突发于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参与围追、殴打被害人魏文华的天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达二十余人,责任难以分清,且公诉机关所举证据不能认定熊巍、鄢志明、胡落红殴打魏文华的行为最为严重。追究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的刑事责任,除因为他们对魏文华实施了殴打行为外,还因为他们均系天门市城市管理局下属部门的负责人,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被害人魏文华系特殊体质,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只是其死亡的诱因。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孙代榜等人对被害人魏文华积极组织了施救。被告人孙代榜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熊巍、鄢志明系从犯;被告人胡落红系从犯,且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基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同时考虑上述法定和酌定情节,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均予以减轻处罚。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徐建国认为这个判决不公平,表示将提起上诉。(赵冠希 周鸣)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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