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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规定:对未成年人前科记录予以封存

2008年11月22日 14:07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11月19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宣布,正式启动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实行此项制度后,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将不会因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就业。据悉,此项制度在全省尚属首例。

  李沧区法院刑庭庭长金翠燕介绍说,以前一些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犯罪后,犯罪记录将跟随其终生。特别是升学、复学、就业及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往往会因为有犯罪记录而受到影响。特别是一些行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关闭“大门”。这就使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将来的发展受到限制,心理上也会感觉受到歧视。 为了解决“做一次坏人就终生是坏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在李沧区法院的倡议下,由青岛市李沧区委政法委、综治委牵头,李沧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团区委等机关单位联合签发出台了《青岛市李沧区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试行意见》。

  据悉,对于前科封存的对象和程序,该制度有明确的界定。该制度规定,原籍李沧区的未成年人,初次犯罪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在刑罚结束后,被判缓刑的判决生效后,可向李沧区法院提出申请将档案封存。对于封存的档案,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除法定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档案封存后,其犯罪记录将不会出现在个人档案中,对升学、就业和考公务员都不会再有影响(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金翠燕介绍说,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感化未成年犯罪人员,为他们刑满后遵纪守法的生活提供保护。这一制度绝不是无限制地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员。根据规定,一旦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犯罪前科将被解封。届时,缓刑期内的会被取消缓刑,构成累犯的也将按照累犯的规定加重处罚。 (吴允波 韩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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