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土地入股”严防农民失地
2008年12月05日 10:5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出台意见,明确地方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院将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的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之后,重庆“股田制”改革就已被中央紧急叫停。
此外,最高院要求各地方法院对于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均将被法院确认无效。在宅基地方面,如果违反相关政策,变相让农民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也将被依法确认无效。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昨日表示,全国在实施4万亿投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要进行农村土地征收,在此过程中,法院要注意是否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给予合理的补偿。(记者李静睿)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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