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管理办法 千人以上集会须公安机关许可
2008年12月05日 15: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5日电(张雷杰)今日上午,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正式出台。今后,山西举办千人以上集会须经公安机关许可,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取缔。
据介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山西决定制定《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规定,今后凡预计参加人数超过五千人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县、市(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凡是未通过经营性活动获取违法所得的,对承办者处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对场地管理者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通过经营性活动获取违法所得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承办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场地管理者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承办者将大型群众性活动擅自转让他人举办的,不仅承办者会被处一万至三万元的罚款,受转让承办者也将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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