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庭长:“增加赔偿可代替停止侵权”
2008年12月11日 09:4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孔祥俊,在最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院正在研究如何通过调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司法政策,来减弱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孔祥俊称,对于一些如判决停止侵权将会对经济造成影响,或有违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要求其不停止侵权,而是通过增加赔偿的方式来受到惩罚。
孔祥俊会后对本报记者举例称,目前已有一些类似案例出现。如电视剧拍摄后发现著作权不清晰,倘若直接判决该电视剧不能上映,将会对被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可考虑采取增加赔款数额的方式进行判决;再比如在一些公共建筑物的修建中,可能存在侵犯技术专利的问题。如果将建筑物拆除,就会有损公众利益,因此也将采取加重罚款的方式判决。
孔祥俊表示,这一审案思路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更倾向于各方利益的平衡,“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一直有这样的计划,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金融危机的确对经济冲击很大,而知识产权审判与经济关系紧密,无论专利还是商标,与经济的发展方式、竞争力和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问题都有密切关系。” (记者李静睿)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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