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尊重民生是最大的“国际惯例”
2008年12月19日 08:42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昨日向集中视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汇报说,按照国际的通行惯例,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应该是该城市(居民)平均年收入的4至6倍,联合国人居中心得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6,但广州的平均房价则是平均年收入的10.2倍。(《新快报》12月18日)
在笔者印象中,“国际惯例”向来是一个非常热的词。无论是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垄断行业都喜欢拿“国际惯例”来说事。房产商也是一向把“国际惯例”当成口头禅,比如住房不应是消费品,而是投资品,这是国际惯例;政府不应过度干涉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房价高到老百姓只能仰望的时候,这也是国际惯例。
以目前中国的房价现状,可以说大多数城市的平均房价与居民年均收入的比例都在10倍以上,甚至20倍、30倍也属正常。而在这种背景下,又有多少人能像黄信敬那样拿“国际惯例”说问题呢?事实证明,我们的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在这个时候,似乎更愿意跟你谈谈“中国国情”的问题。不仅是房价领域,在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同样存在这样的“潜规则”,当“国际惯例”符合自己的利益时,就说要与国际接轨;当“国际惯例”符合民众利益时,却反过要大谈国情。
“国际惯例”不是解决问题的“万金油”,“中国国情”也不是逃避问题的“遮羞布”。借鉴国外经验也好,立足国情实际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把民众的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尊重民生,这也是最大的“国际惯例”。 (广东 叶树浓)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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