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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严管干部因公出国出境 天数日程均有规定

2008年12月21日 13:17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发表评论

  近几个月来,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赴法考察滞留不归”“23人赴美考察团”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相关人员随之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但是,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政干部出国(境)管理中的问题呢?

  目前,温州市纪委已针对干部出国(境)工作,拟订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细则。在中央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从审批、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流程化、全方位的管理。

  这份政策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将由温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出台。前天,温州市纪委公开通报了有关内容。

  公务活动时间要占三分之二以上

  在申请、审批环节,年度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总量将得到限制,实施量化管理。年度计划实行联审制度,分管领导牵头召开联审会议。联审单位由外事、财政、审计、人事、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

  内容上,要严禁批准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坚决杜绝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对于具体任务的申请和监督,要细化到详细的日程安排上。比如,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三国以上不超过12天。出国(境)培训团组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因公出国(境)情况纳入考核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将有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一旦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首先要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批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公出国(境)的党政干部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地区)或城市,所需的费用一律自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滞留不归,则要按照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

  因公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7天内将因公护照上交所在单位保管或注销,个人不得自存因公护照。

  另外,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将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记者 甘凌峰)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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