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爱护企业绝不等于袒护贪腐——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广州日报:爱护企业绝不等于袒护贪腐
2009年01月06日 07:3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新闻回顾:广东出台查案中维护国企稳定发展“七条意见”

  日前,广东省纪委公布了“七条意见”,明确表示,查案时,对企业的重要客户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资产,要慎用查封等手段,查处企业领导要稳妥推进,维护企业稳定。此“七条意见”,与去年12月23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言论形成呼应。

  “慎用查封、拘留和逮捕”,本是普遍的法律准则。不过,在全球金融危机逐步升级的语境下,此般重申,绝非“正确的废话”;相反,经验告诉我们,一些常识性原则的“高调重弹”,往往蕴含着丰富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信号。

  这些信号的释放,凸显了在保增长、促稳定压力增大的特殊时期,针对特定领域和群体所采取的侧重性态度。此轮金融危机的破坏力还在持续释放,竭尽所能地保护和调动企业,这一市场经济中最关键力量的积极性、活力和抵抗力,以共克时艰,是眼下各国政府的首要关注。而对于公民而言,大量企业的平稳,受益的是整个市场;市场的持续繁荣,受益的还是每个劳动者自己。

  从这“七条意见”表述中,我们看到了严谨的措辞:“要把严肃查处案件与维护企业稳定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开导保守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如果某些企业高管确实走得太远、罪大难赦,当然应该绳之以法、以儆效尤;但也要审慎采取措施,尤其是容易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强制措施,尽量减少执法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事实上,此番强调“慎用查封、拘留和逮捕”,可视为对以往少数地方和部门做法的矫正和纠偏——

  其一,严格办案程序,尊重企业合法合理利益。司法要独立,但绝不应孤立;要严格,但绝不应粗暴。更不应为了本部门的执法便利、甚至部门的局部利益,采取简单化的粗暴手段开展工作。金融危机大背景下,针对企业,最理想状态的司法工作,应体现“宽严相济”的理念,一方面应力避沦为少数企业不正当竞争的“保护伞”(如,滥发“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另一方面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眼观六路,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伤害(如,根据需要对部分企业高管暂时采取类似“戴罪立功”的处理手段),以此更好发挥司法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功能。

  其二,“七条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做到“关口前移”,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唯有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与事后查处相结合,方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去年初,国家审计署新任审计长刘家义上任伊始,也提出了“免疫系统论”,强调审计工作的重点是切断“火源”,而不是只顾“救火”。这些监管理念的更新与明确,纠正了以往少数监管部门“养肥了再宰”的思维,无疑更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理念,也更契合当前的经济大局。

  当然,上述原则的实际执行,并非一纸公文就可以解决的。比如,一些条文的实施必须多个部门配合联动,如何加强多部门协作?又如,对某些已初步发现“有问题”但尚未找到“继任人选”、尚未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高管,如何既暂时继续发挥其岗位作用,又同时精确监控、避免其“问题”恶化?再如,如何利用这一契机,将“慎用拘留和逮捕”理念推而广之、像尊重企业领导一样尊重普通公民的权利?这些,都是值得继续思索的问题。(徐锋)

【编辑:吴博
    更多国内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