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原市委常委为升迁14次行贿被判缓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河南南阳市原市委常委为升迁14次行贿被判缓刑
2009年01月15日 14:16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致州行贿一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李致州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前,被告人李致州在担任河南省中牟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南阳市副市长,南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为让原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在其职务升迁中提供帮助,先后14次向王有杰行贿共计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2005年6月27日,李致州被河南省纪委采取“双规”措施后,如实交代了向王有杰行贿的全部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李致州在关押期间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一起抢劫案件。

  鉴于被告人李致州在追诉前供述了行贿的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致州服判,表示不上诉。 (作者: 翁煜明 张占林)

【编辑:朱鹏英
    更多国内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