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高举轻落”的中国式问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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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评论:“高举轻落”的中国式问责
2009年02月06日 08:37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福建长乐大火的相关调查尚在进行,行政问责已然开始,然而,看上去严肃认真、雷厉风行的问责措施,执行中却给人以不痛不痒、半真半假的感觉:长乐市委在火灾发生的第二天,即对出事酒吧所在的吴航街道办事处主任林增祥做出停职检查处理,但几天来,林主任却一直照常上班、开会;市委建议有关部门停止消防、工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却透露,他们至今尚未收到消防、工商部门的处理意见。(见2月5日中国青年报)

  很明然,长乐火灾问责再次呈现出“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中国式问责特点。刚刚过去的2008年大事不断,灾情频繁,伴随者此起彼伏的突发事件,各地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问责风暴,事故问责逐渐成长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然而,似乎从一出生开始,中国的行政问责就表现出“高举轻落”的特有风格:有的是有措施、无落实,责而不罚;有的是当面处罚、过后恢复,只做表面文章。看来,“长乐问责”也难脱此“臼”。

  传统文化的影响,磨不开的面子因素,官官相护的“心理障碍”……造成行政问责“雷声大、雨点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效果被大打折扣的行政问责,不仅不利于当时事件的处理,而且影响恶劣,贻害无穷,急需彻底根除。

  及时有效的问责,其作用大致有三:一是遵守文明社会的基本规范,维护相关法规制度的尊严;二是促进事件的顺利解决,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产生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教育和警示他人。以此来分析,“高举轻落”的长乐问责,不仅影响了这次火灾事件的处理,削弱了治理整顿的力度,而且,在社会上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不痛不痒的问责如何能令人真的惊心呢?),使其他地区因不能及时吸取教训而埋下更多的隐患。

  这样说是有其根据的,因为,从某种角度讲,深圳舞王就已埋下了长乐火灾的隐患。长乐大火的第二天,公安部消防局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市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发现隐患解决隐患。我们知道,深圳舞王大火之后,公安部也有过类似的通知,可当时,除了在深圳刮起一阵也许只有娱乐业主才能感觉到的“微风”外,全国有多少地方恐怕都当成了“耳旁风”?至少长乐是如此,否则,并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拉丁”酒吧就不会从去年四月“长命”经营到今年春节。

  从舞王到长乐,在一个又一个的灾难循环中,“高举轻落”的问责制度实际上扮演了纵容罪恶、催生灾难的角色。由此看来,只有真正落实问责制,严惩当事人,才能促进各地吸取教训,从而扫清各种隐患,中断灾难循环。(郭兵)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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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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