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9日)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辽宁省内公民只要有意愿,就可以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这是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民与立法机关的“零距离”接触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在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的。该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但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旁听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及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范围,由主任会议决定。”
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公民旁听会议不同于出席会议或列席会议,因此旁听公民没有发言权。但是,旁听公民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处理。(记者霍仕明 张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