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让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益处多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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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让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益处多多
2009年02月27日 09:46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会在即,一系列即将提交会议审查的法律正在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做最后审议。一条最新的消息是:食品安全法草案将增加相关规定,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2月25日新华社)。

  犹记得“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曾经代言过三鹿奶粉广告的诸位明星均深陷“广告门”,他们代言问题奶粉的行为遭到各方舆论质疑,邓婕更被网友集中炮轰,认为她应该担责,但邓婕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持不道歉、不退费。代言虚假广告,何来如此底气?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法律存在空白。《广告法》规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但唯独没有提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而《食品安全法》对此就更是付之阙如。既然法律没有规定,明星们面对质疑和炮轰也就处之泰然了。

  从权利和责任应该相称的角度来看,《食品安全法》做如此修改是完全必要的。为食品做广告、做代言人,这当然是明星的权利,但与这项权利相对应的,就是明星要为自己代言的食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代言的食品出了问题,从主观的角度来看,明星无非是处于两种状况:一是对自己所代言的产品并不了解;二是已经知道它有问题,但经不住巨额代言费的诱惑。显然,无论是哪种状况,都构成了明星对消费者的蓄意欺骗,即便是在第一种状况下,你如果对一项产品自己都不了解,却信誓旦旦地说它如何营养丰富,有益健康云云,那不是欺骗又是什么呢?

  在笔者看来,《食品安全法》做如此修改,根本目的还不在于惩罚代言明星,而在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可以设想,有了这样一条规定在前,明星们在为食品代言之前,自然会多一分谨慎,甚至“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还可能会千方百计地搞清食品质量的真实情况,无疑,明星们少了一次不负责任的代言,消费者被误导的几率也就会降低一个数量级。

  其实,让代言问题食品的明星承担连带责任,也是对明星的一种保护。对明星来说,声誉等于生命,一旦因为代言问题食品而损害了自己的公共形象,则岂不是“没逮住狐狸惹一身骚”?如果明星们慑于被追究连带责任而变得谨慎起来,则犯错误、被人利用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不是更符合明星的根本利益吗?(郭松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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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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