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出台"六条警规" 严禁参与经营煤焦企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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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公安出台"六条警规" 严禁参与经营煤焦企业
2009年02月27日 11:09 来源:山西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由(山西)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下发的 《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将从3月1日起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实施。这是我省公安机关针对“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举措。今天(26日),省公安厅向媒体公开了 “六条警规”的具体内容,并公布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0351-3659110,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监督。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杜玉林表示,要从自己开始,从公安厅领导班子开始,带头遵守和执行“六条警规”,如有违反,一视同仁,决不含糊。

  如果说公安部 “五条禁令”主要解决的是公安队伍中涉“枪、车、酒、赌”等问题,那么这次我省出台的 “六条警规”则更多的将关注点集中在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方面。统计数字显示,在省公安厅纪检委接到的反映民警违法违纪线索中,60%属于 “六条警规”的范围。可以说, “六条警规”就是要保证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 “寻租”的空间。

  省公安厅表示,今后,如果群众再遇到诸如公安民警接警出警不及时,乱收罚款,违规办证办照或者非法经营企业,收受当事人钱物,甚至是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等,都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公安民警一旦触及这条高压线,最终结果将是纪律处分、辞退、开除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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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

  一、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记者左燕东)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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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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