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名人代言“问题食品”理当严惩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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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晚报:名人代言“问题食品”理当严惩
2009年02月27日 14:50 来源:成都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食品安全法草案等三草案有望于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见本报昨日13版)

  最近几年,许多名人喜欢为某些产品做形象代言人,因为一旦有商人找上门来,就意味着几十上百万代言费轻松到手。但是由于许多广告产品名人们并没有亲自用过,而其中许多广告含有虚假和欺骗的成份。消费者往往相信名人效应,一旦上当受骗,想要提起诉讼追究代言名人的连带责任,由于此前找不到准确的法律依据,而很难实现。

  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珍惜自己的公众信誉。如果自己都没有使用过产品,也不知产品的真实效果如何,只要人家给钱,就不顾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按广告商的要求“信口开河”,大肆宣传产品子虚乌有的功效,带来的就是非常恶劣的社会效应,理应受到严惩。(张兮兮 文/彭北异)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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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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