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回应“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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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法工委回应“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问题
2009年02月28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1月20日,据新华报业网消息,江苏省人大18日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罚款5000元。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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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8日电 就有关“人肉搜索”是否要入罪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今日表示,“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等三部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了相关情况。

  郎胜说,公民的信息安全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也是国家机关和所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刑法修正案(七)里面对维护公民的信息安全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主要是要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同时,对擅自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中获取信息的也都入罪了。

  对于“人肉搜索”,郎胜说,这是一个挺形象的说法,前一阵社会上曾经对此非常关注,这个问题很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人肉搜索”的概念涉及到它的界限如何确定,这些都还是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的问题。(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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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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