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正当其时 已入立法规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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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正当其时 已入立法规划
2009年03月04日 1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目前有关公务员财产立法的问题,已经不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做的问题。今年我以《公务员财产申报法》法律案的形式提交议案,希望给立法部门提出较为具体的建议。”今天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刚到住地,他带来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引人注目的是,议案附了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

  韩德云代表连任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他第四次提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代表议案——他于2006年率先领衔提出《关于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2007年、2008年又连续两年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承担“终端反腐”功能

  “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前几年我只是提出建议和议案;去年我提出议案后,收到了监察部的督办意见,称正在积极做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和我们所里另外6名律师一起,开始起草法律草案,希望通过这一制度设计,提出更具体的条款性建议,进一步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

  对于提出法律案这一做法,韩德云代表把这当做“自己作为人大代表的一种履职方式”。据他介绍,按照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在提出进行某项立法或对某个法律进行修改时,最好附法律草案文本。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来源于两份文件——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实践中,因为这两份文件对于申报对象、申报范围界定过窄等种种先天缺陷,实施起来鲜有成效。曾经有专家指出,在案发之前,一些腐败分子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的家产,根本就没有因为两个规定的实施而有丝毫显露;在近年来不断增加的腐败案件中,更没有哪一位贪官是因这两个规定的实施而翻身落马。

  在韩德云代表看来,这两份文件属于政策性文件,并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其申报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且未涉及其近亲属,申报范围也只规定了基本收入申报,没有要求全面申报财产状况,受理机构缺乏监管权威性,责任制度太过温和。

  韩德云认为,目前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中最大的障碍是公务员存在抵触情绪。究其原因,在于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没有明确规定具有“阳光法案”和“终端反腐”功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就使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先天缺陷,未能和公务员制度相伴相生。因此,许多公务员对于这一制度存在本能的抵触。”

  韩德云表示,近年来,很多官员贪污腐败案都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尽快通过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这一缺陷,就会使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小一些。”

  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正当其时

  对于被各界广泛评价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破冰之举”的新疆阿勒泰地区的做法,韩德云代表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阿勒泰试验模式”的局限性——“只是当地纪委等部门出台的一项政策,是执政党对于自己成员的纪律性规定,这也是目前社会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大的误解。

  人们可能认为,这一制度只是针对执政党的成员。而真正意义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必须具有普适性,适用于每一位公务员。”

  在韩德云代表提交的这部长达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中,详细规定了申报对象、申报范围和申报的时间和方式。此外,还特别规定,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给予3年过渡期。这3年内,申报对象主动上缴以前的全部违法违纪收入,审查机关可一律豁免纪律处分,并视情况由上级行政监察部门建议司法机关减轻、免除相关刑事责任。反之,可建议行政监察部门给予从重或加重处分。

  在韩德云看来,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最好由全国人大进行统一立法,不宜搞“地方立法推进全国”的模式,“只有具有普遍性、统一性的全国立法,才能有强制性。”

  据了解,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见出台。韩德云认为,进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全国性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目前,“四万亿”经济刺激措施正在逐步贯彻落实,在项目选择和资金投放方面,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具有的决策权与选择权空前巨大,如果继续缺失对公务员个人财产和收入状况的有效监控制度,完全有可能在提升经济的同时,酝酿更多腐败滋生和权力寻租的“温床”。

  他认为,社会各界已经对公务员财产申报达成共识,目前关键的问题就是制度设计,只有通过全国性立法把制度建立起来,才能谈如何运行、如何完善的问题,“做比不做强,早做比晚做强。”

  公务员财产申报不会遥遥无期

  记者注意到,在推进公务员财产申报立法的进程中,和韩德云一样锲而不舍的,还有来自山东烟台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他在2005年和2007年连续提出“关于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议案和建议。他曾表示,若连任将持续提出相关议案,借此推动立法。

  在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生涯最后几个月,王全杰在媒体支持下发起“百日活动”,征求民众意见,起草了“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前六天,呈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团的迟夙生代表对韩德云多年来矢志不渝的做法表示支持,“作为人大代表,我们正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感、几年甚至十几年来一直通过提交议案、建议甚至起草法律案来推动一项制度的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最重要的就是最高决策者的态度,只要决策者下决心,这项制度的建立就不会有障碍。”

  一位参与公务员法起草、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引用了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的几句话: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这一制度的重要性是每不言而喻、最重要的,能破除来自权力拥有者和腐败受益者的阻力。”

  对于这项法律案能够在本次两会上得到多大的回应,韩德云代表表示,他的初衷是这份法律草案能够为今后出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提供样本。

  与此相关,韩德云代表多年来一直提出修改刑法第395条,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标准,希望提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五年提高到十年。

  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和网友坦诚交换对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看法时说:“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

  “同样,我相信,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会遥遥无期。”韩德云代表说。(记者 崔丽 王亦君)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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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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