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如何解决检察机关“不敢监督”问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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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如何解决检察机关“不敢监督”问题
2009年03月11日 02:35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10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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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时,坦承了过去一年来检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曹建明谈到,“一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为此“三不现象”做注脚的,既有云南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院的“监督不到位”,也有安徽阜阳颍泉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不敢监督”。

  在此“三不现象”中,不善监督与监督不到位均可通过检察官素质的提升和职业道德的强化而逐步加以解决。但“不敢监督”的破局却更多在监督能力之外,在乎监督体制之中。

  据《北京青年报》3月9日报道,在先后派出三个调查组,并启动异地办案之后,安徽省阜阳市“白宫”举报人李国福终被认定其生前遭到了原区委书记和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的合谋陷害。一个被媒体所关注的细节是,涉案的区检察院汪检察长一开始不太赞成“张书记”的做法,但“张书记”对其施压,曾以撤职威迫。

  的确,若让一位副处级的区院检察长来“监督”甚至依法查处一位正处级的区委书记,确有“敢”与“不敢”的问题。避免这种监督之困,还在于体制之变。“白宫案”中,张书记的“撤职威迫”不是空话,确有他实实在在的撤职之权为坚强后盾。汪检察长最终选择了“以身试法”,以不敢“以身试权”,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他的监督权在基层还远未强大到有监督一把手的底气。

  解决“不敢监督”其实并不复杂。只要让区委书记与区检察院检察长不在一个行政职级系统里,无法依行政职级排出上下尊卑,也无法依上下级关系动辄以“撤职”相威胁,一个正直的区检察长自会多了“敢于监督”的勇气。这一目标的达成,在制度设计上已有众多专家学者提供了一个颇获认同的方案:检察系统在人、财、物的供给上,应保持省以下垂直管理。

  与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级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同,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本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检察一体化原也要求上下级检察院在一体化中形成合力,以破除监督过程中的种种干扰。注意到此次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从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单从字面上看,“工作机制改革”或可是“零敲碎打”的,但检察体制改革必然需要“大动筋骨”。检察体制改革的焦点便是“人、财、物”的管理体制。不去除检察机关对当地的人、财、物的依赖,“敢于监督”实难成真。

  检察体制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自十六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以来,已有些时日。司法改革若要深入,“优化职权配置”当为最大的看点———它既要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打破既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合理调整和配置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一重大问题,又亟待人大能协调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人、财、物保障。基层检察院在人、财、物上摆脱了地方,检察官才不会听命于当地主要官员。各界还应就此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期推动制度的演变。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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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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