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地方政府也该提前公开预算数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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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地方政府也该提前公开预算数据
2009年03月22日 03:0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0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公布经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数据。这是财政部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预算草案的第一时间将其向社会公开。日前公布的预算报告实际上是对2009年预算的解释读本,相关数据则属于预算中最核心的部分。

  第一时间公布当年预算数据,这是一次巨大进步。与此相关的时代背景是,对国家财政收支数据,最初国家要求保密三年。此前的点滴进步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财政部网站定期公开每月财政收支情况,并分析每季财政收支情况。今年2月初,财政部还首次公布了去年12月份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及2008年全年财政收支执行初步统计数据。

  在过去,由于政府财政预算处于“保密或者半保密”状态下,社会参与和社会监督缺位,预算审议可能存在走过场现象,一旦决策失误也缺少相应的惩罚制度。这既不利于建设廉洁、有效的服务型政府,公众的知情权、参政权与纠错权,也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

  由于预算决策不公开与不公正,一方面,近年来党政机关的公务和职务消费、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等建设支出居高不下,“三公消费”甚至消耗了1/3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在能给民众带来好处的领域,如基础教育、失业、养老、医疗、保健等方面,尽管增加了一些支出绝对数,但离民众的需要和要求,以及与政府能力相比较,则尚有距离。

  在一些市县,当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成了走过场,后果就是:在农村,当地政府表示拿不出钱改变村庄的交通状况,改善孩子的上学条件,却能拿出千万甚至数亿元盖政府大楼。为此,有的公权力部门甚至擅自扣留教育经费。两相对比,不难推断老百姓痛恨的“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当可归因于民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难”。

  预算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部分,它不仅是民生问题、技术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和如何完善社会治理的问题。从理论上说,公民通过交税等途径让渡自己的部分财产权利,集中由政府支配,目的就是为了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从根本上说,征税是一个国家利用公权收取公民财产的行为,与此对应的是政府花钱要透明,要受民意制约,正所谓“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交流时就说:“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

  所以,政府有义务把“老百姓的钱袋子”放到太阳底下,公民有权利了解这些钱何时、何地以及怎样花。无论是让公民参与预算决策,还是政府在第一时间公开财政预算,都是为了落实纳税人的参政权,为了使公民让渡的财富得到公正使用。事实上,也只有公开透明的决策与利益相关人的充分讨论,才能真正提升政府的管理水平、公正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现在,中央财政预算提前公开已经走出了第一步,那么,各地方政府自然也该提前公开自己的预算数据;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政府预算做通俗化的解释,使公众读得懂、分得清、认得明,从而提高他们对预算监督的意识,增进预算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相关报道见昨日A04版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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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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