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的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北京市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要求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
去年的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引起了社会对于地铁施工安全的关注,一些专家认为,赶工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而在北京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工程要确定合理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轨道交通还未出现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的现象。
通知中还要求,施工单位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填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书》,坚决杜绝延报、瞒报事故的现象发生。 (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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