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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不做亏心事者不可能殴打记者
2009年03月24日 10:0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2日,在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中南大学新址的拆迁工地上,《小康》杂志社记者陈勇在拍摄拆迁冲突时,被多名城管和联防队员群殴,血流满面,相机被打坏。此前,陈勇在该地与城管已经发生过冲突。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次拆迁涉及200多公顷土地,其中包括基本农田,拆迁方一直拿不出合法手续,导致数千人集体诉讼。(见3月23日《新京报》)

  记者被打早已不是新闻,记者对于一个社会的健康运转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无需重复,我们要问的是,记者依法进行采访,究竟是哪些人总是想殴打记者?他们有什么理由这样嚣张?

  首先,那些正在办不违法、不违规、于民有利的事的光明正大的人或者单位,绝对不会殴打记者。为啥?因为他们觉得记者来得越多、拍的照片越多越是好事,这可以在更多的媒体上传播,不但能起到扩大当地知名度、促进招商引资、让当地公众支持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宣传政府和官员的政绩,真是一举多得,感谢还来不及哩!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只有那些明知自己在干不合情、不合法、对不起百姓的事的人或者部门才会殴打记者,因为记者的曝光有可能打乱他们的如意算盘。

  也许有人会说,阻拦和殴打记者的人或部门是害怕媒体报道不客观,给工作添麻烦。这种观点没有任何说服力。恰恰相反,不让记者现场拍照和调查,只让他们远远地看着,记者的报道才容易出差错,因为他们不得不道听途说。退一步说,如果在现场自由报道的记者真的写出了不客观的报道,被报道者也没必要害怕,因为他们可以要求媒体公开纠错,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如果媒体真的错了,他们不但要在报纸上公开更正,甚至还要公开道歉。这样,被报道者的名声不会受到多大影响。

  也许有人会说,有些人或者单位是因为想低调做事而拒绝记者采访的。这也根本说不通。如果涉及公民的隐私且与公众无关,记者绝不会坚持采访。真实的情况是,记者强烈要求到现场采访的,都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让公众知情的信息或者事件,比如发生在长沙市岳麓区的这个强制拆迁事件,这与被采访者想不想出名没有关系。其实,公权部门很少有不想出名的,如果记者是写表扬他们的稿子,他们不但不会殴打,而且还会处处配合。

  总之,每次殴打记者事件,背后都藏着见不得人的丑恶目的,都是一封举报信,如果有关执法部门能顺藤摸瓜查一查,肯定会有意外的收获。(岳建国)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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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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