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一局长在位时收钱有"方"退休后难逃法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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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兰溪一局长在位时收钱有"方"退休后难逃法网
2009年03月24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金华3月24日电(见习记者 古其铮 通讯员 范跃红 范宝华)在位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接受请托人旅游,自以为收钱有“方”的浙江省兰溪市粮食局原局长徐有芝没想到,自己在退休后仍难逃法网。

  3月11日,这起在当地颇有争议的受贿案,兰溪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对徐有芝“高明”的收钱方式均被认定为受贿,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退出的受贿款327172元、美金1000元、非法所得8000元,上交国库。此案是浙江省首例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构成受贿犯罪被判处的案件。3月22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据承办此案的兰溪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小芳介绍,今年62岁的徐有芝,1993年5月开始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1996年5月兼任兰溪市粮食局下属企业国泰大酒店法人代表,2002年3月担任兰溪市粮食局调研员,2007年12月退休。去年5月13日,兰溪市检察院从群众举报的线索深挖发现徐有芝涉嫌受贿的嫌疑,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他立案侦查。在法院审理时,徐有芝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房是正常的投资行为,甚至对收受旅游费等收钱方式也认为“很正常”,不构成受贿犯罪。一时间,当地争议纷起,不少人为检察机关捏了一把汗。

  兰溪市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9月,徐有芝利用担任兰溪市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单位土建工程承包商处以6万元价格购买价值9.18万元的一套住宅。1999年10月,身为局长的徐有芝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下属粮管所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处价值41万余元的营业房,以“协议”方式非法收受165372元的国有资产,且在购买该房付款中收受他人以转帐支票形式贿赂6万元。法院均认定为典型的“交易型”受贿。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1年,徐有芝接受下属单位在建工程承包商安排的旅游费为3000余元的韩国旅游和收受1000元美金、1995年至2007年间,徐有芝以逢年过节和家中红白喜事等为由,收受多名请托人所送人民币7万元也被认定受贿。对徐有芝逢年过节收受的礼金礼卡8000元法院认为是非法所得依法给予没收。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徐有芝没有上诉,判决自即日起生效。(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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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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